省商务厅公布106场境外展会,参加可获资金补贴!

 

 

 

 

 

近日,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发布《2023年湖南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发布该《目录》的《通知》中明确:对以实地参展、代参展的形式(不含线上参展)参加《目录》内106场展会的省内企业,将参照展位费补贴、展品运输费补贴、人员费补贴、展位数量换算等4项标准,给予适当支持。

 

 

 

 

01展位费补贴标准

 
 
 

 

1.按照不超过展位费的70%的标准给予补贴支持,单个企业单次展会单个展位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展位增加1.5万元最多支持3个展位合计不超过8万元

2.为助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外贸发展,对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参展企业展位费予以全额补贴不设展位数量和支持金额限制

 

02展品运输费补贴标准

 
 
 

 

展品运输费指为参展运输展品所发生的费用。

1.亚洲地区展会(不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按照不超过0.5万元/展位的标准给予支持,最多支持3个展位

2.亚洲地区以外展会按照不超过1万元/展位的标准给予支持,最多支持3个展位

 

 
 
 
 

 

 

 

03人员费补贴标准

 
 
 

 

仅针对实地参展方式,不包括代参展或第三方参展方式。

1.参加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地区展会的企业,按照单个展会不超过0.5万元给予人员费支持。

2.参加亚洲地区展会(不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企业,按照单个展会不超过1万元给予人员费支持。

3.参加亚洲地区以外展会的企业,按照单个展会不超过1.5万元给予人员费支持。

 

04展位数量换算标准

 
 
 

 

面积不及13.5平方米的按1个展位计算;

13.5平方米及以上且不及22.5平方米的按2个展位计算;

22.5平方米及以上的按3个展位计算。

 

注 意

同一企业年度支持的展会数量不超过3个。获得重点境外展参展支持的企业,不得以同一项目再向其他部门申请补贴。对于省内参展企业少于5家的展会项目,将按照不超过上述支持标准的70%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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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3-03-10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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