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品牌展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品牌展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会展办、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71号)以及《湖南省会展业发展规划(2013—2020)》(湘政办发〔2013〕72号),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提出的“培育世界一流品牌展会”和“打造中部会展业高地”要求,积极推动我省会展品牌建设,提升会展品牌影响力,为我省优势产业搭建产销对接和行业交流平台,促进我省会展业品牌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现将《湖南省品牌展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品牌展会认定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省品牌展会认定管理办法》
湖南省商务厅
2018年12月30日
抄送:省直有关单位。
湖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30日印发
湖南省品牌展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有关品牌化建设要求,加快品牌展会培育,推进全省展览业新旧动能转换,实现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信息化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71号)和《湖南省会展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湘政办发〔2013〕7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展会,是指定期在专业展馆内举办,通过产品、技术或服务的展示,实现产品、技术、服务的贸易和信息、技术交流的活动,包括综合展览会、经济贸易展览会、专业性展览会、消费类展览会和博览会,但不包括纯粹的会议、节庆活动、洽谈会等。
第三条 品牌展会认定等级分为五级,由高到低依次为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和A级。
第四条 省商务厅负责全省品牌展会认定的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省商务厅每三年开展一次品牌展会项目的认定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申报品牌展会项目,应当符合下列申报条件:
1.展会项目经过商务主管部门正式审批或者商务主管部门(会展办)备案;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的展会项目,需成功举办了两届,且根据项目发展计划在湖南省内继续举办;
3.行业协会和企业市场化举办的展会项目,需在湖南省内定期举办了四届以上(含四届),且根据项目发展计划将定期在湖南省内举办;
4.申报单位仅限于展会项目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执行单位;
5.展会项目在展前对相关方的知识产权进行了保护,对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的知识产权状况开展过审查;
6.展会项目的净展览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
7.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无安全责任事故(包括展位坍塌、打架斗殴、踩踏、火灾等);
8.坚持诚信办展,无违法案件及重大责任纠纷。
第七条 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按本办法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品牌展会认定申请。
第八条 申报湖南省品牌展会由展会主办单位自愿申报,若展会有多个主办单位,则可由其中一个主办单位向所在地市州商务(会展)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他主办单位需出具同意申报函);若申报单位为展会项目的承办单位或执行单位,则须由展会项目的主办单位出具同意申报函(若有多家主办单位,每家均需出具同意申报函)。同一个项目不得在多个市级商务(会展)主管部门申请,申报单位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展会项目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湖南省品牌展会项目申请表(附件1);
2.湖南省品牌展会等级初步判定结果(根据基础评价标准进行判定);
3.湖南省品牌展会综合评分表(根据附件2进行自评);
4.主办单位的同意申报函;
5.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场馆使用协议;
7.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及审查记录;
8.政府主办项目需提供近两届展会总结报告,市场化项目提供近三届展会总结报告(均含现场照片不少于10幅);
9.政府主办项目提供近两届展会参展商名录或会刊,市场化项目提供近三届展会参展商名录或会刊。
同时,申报单位应提供能够证明综合评分标准中各指标自评得分的相应支撑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市州商务(会展)主管部门一份,省商务厅一份,送省财政厅一份。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九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展会项目,省商务厅组织专家根据品牌展会等级基础评价标准和综合评分标准对展会项目进行等级认定。
第十条 基础评价标准
品牌展会等级基础评价标准的重点指标有:净展览面积、特装展位面积占比、参展商忠诚度、绿色展装率(各指标的含义见附件2:湖南省品牌展会综合评分标准)。
(一) AAAAA级
净展览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
特装展位面积占比:达到70%;
参展商忠诚度:达到50%;
绿色展装率:达到60%。
(二) AAAA级
净展览面积:30000平方米(含)-50000平方米;
特装展位面积占比:达到65%;
参展商忠诚度:达到45%;
绿色展装率:达到50%。
(三) AAA级
净展览面积:20000平方米(含)-30000平方米;
特装展位面积占比:达到60%;
参展商忠诚度:达到40%;
绿色展装率:达到40%。
(四) AA级
净展览面积:10000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
特装展位面积占比:达到55%;
参展商忠诚度:达到35%;
绿色展装率:达到30%。
(五) A级
净展览面积: 5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
特装展位面积占比:达到50%;
参展商忠诚度:达到30%;
绿色展装率:达到20%。
第十一条 综合评分标准
《湖南省品牌展会综合评分标准》是不同等级品牌展会项目的综合评分依据,该综合评分标准的总分为100分,评审专家根据该标准对申报展会项目进行综合评分。
(一) AAAAA级
分数:达到85分;
(二) AAAA级
分数:达到80分;
(三) AAA级
分数:达到75分;
(四) AA级
分数:达到70分;
(五) A级
分数:达到65分。
第十二条 对申报的展会项目,根据基础评价标准和综合评分标准分别判定展会等级,若两种判定结果有差异,则按照就低原则来认定该品牌展会的等级。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 初审。申报单位提交的品牌展会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市州商务(会展)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市州商务(会展)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初审意见并上报省商务厅。
第十四条 评审。省商务厅对市州商务(会展)主管部门上报的初审合格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核实和评审,在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基础上(附件1及相关材料),根据湖南省品牌展会等级的基础评价标准,初步评估其等级;同时依据湖南省品牌展会综合评分标准(附件2)对申报展会进行综合评分;专家根据品牌展会等级初评结果和综合评分结果出具湖南省各等级品牌展会公示名单审核意见。
第十五条 公示。省商务厅根据专家评审认定的湖南省各等级品牌展会的名单通过省商务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应在公示规定时间内向省商务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则不予受理。省商务厅在接到书面异议材料后,要对异议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核查。
第十六条 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省商务厅颁发证书和牌匾;湖南省品牌展会项目证书在省商务厅官网(swt.hunan.gov.cn)公布。
第五章 鼓励与扶持
第十七条 对经省商务厅认定的湖南省品牌展会项目,将享受以下的扶持政策:
1.将通过发布会、报刊、网络等方式进行重点宣传和推介;
2.优先享受省级财政给予的资金支持,用于展会项目的品牌建设和规范化运营。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已认定的湖南省品牌展会项目,每年应上报展会活动情况,接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 省商务厅建立品牌展会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每年组织专家对已取得认定的品牌展会项目进行检查评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品牌展会项目认定,收回证书和牌匾,并在省商务厅官网上予以公告:
1.在举办过程中出现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因涉税或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3.现场抽查复核结果与提供资料不符合的;
4.现场抽查复核时达不到品牌认定要求的。
第二十条 评审专家及评审工作人员应对评审情况、专家名单及参评项目技术内容等严格保密,若利用评审机会或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与申报单位串通作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3年 12月 31日。
附件1
湖南省品牌展会项目申请表
填报企业:(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
|||||||||||
展会名称 |
|
申报等级 |
|
||||||||
举办时间 |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上届) |
举办届数 |
年至 年, 连续 届 |
||||||||
举办城市 |
(上两届) |
所在展馆 |
(上两届) |
||||||||
主办单位 |
|
||||||||||
承办单位 |
|
||||||||||
展会批准文号 |
|
||||||||||
展出内容 |
|
||||||||||
二、规模结构 (填写上一届数据) |
|||||||||||
展览总面积(平方米) |
|
净展览面积(平方米) |
|
||||||||
参展商数量(家) |
|
||||||||||
参展商构成 |
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参展商数量 |
家 |
占参展商 总数比例 |
% |
|||||||
属国内行业知名企业的参展商数量 |
家 |
% |
|||||||||
属国际行业知名企业的参展商数量 |
家 |
% |
|||||||||
省外参展商数量 |
家 |
% |
|||||||||
境外(含港澳台)参展商数量 |
家 |
% |
|||||||||
观众总人数(人) |
|
||||||||||
专业观众人数(人) |
|
占观众总人数比例 |
% |
||||||||
三、经营情况 (填写上一届数据) |
|||||||||||
展会经营收入(万元) |
|
||||||||||
展会经营成本(万元) |
|
||||||||||
政府补贴(万元) |
|
占展会经营收入比例 |
|
||||||||
四、其他 |
|||||||||||
展会获得的认证情况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湖南省品牌展会评分标准 |
||||||
一级指标 |
评分权重 |
二级指标 |
评分 权重 |
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或需提供资料 |
评分 |
合理性指标 |
12分 |
展会举办连续性 |
5分 |
展会连续举办次(届)数:〉10届得5分,9-10届得4分,7-8届得3分,5-6届得2分,3-4届得1分,〈3届不得分 |
每届展会相关资料 |
|
产业契合度 |
3分 |
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下鼓励类产业的得3分;属于湖南省产业园区主导产业指导目录的得2分;属于市州的产业鼓励范畴的,得1分;不属于以上范畴不得分 |
需附上指导目录文件或相关政策文件,并进行标注 |
|
||
市场化运作程度 |
4分 |
政府补贴占展会经营收入比例不超过10%的,得4分;10%(含)-20%的,得3分;20%(含)-30%的,得2分,30%(含)-40%的,得1分;达到40%的不得分 |
提供经营收入的相关证明 |
|
||
规模指标 |
20分 |
展览总面积 |
4分 |
少于1万平方米不得分,达到1万平方米得1分,达到3万平方米得2分,达到5万平方米得3分,7万平方米以上(含)得4分 |
展览总面积是指租赁场馆面积,需由场馆提供证明。 |
|
参展商数量 |
4分 |
综合展:达到300个展商得1分,每增加100个加1分,最高得4分。 专业展:达到150个展商得1分,每增加50个加1分,最高得4分。 |
主体参展商和联合参展商均计算在内,以展位图和会刊为准。 |
|
||
入场观众流量 |
4分 |
达到2万人得1分,每增加1万人加1分,最高4分 |
由当地公安部门核实的电子入场系统的统计人数或发出参观券数量的统计人数 |
|
||
省外参展面积比例 |
4分 |
按省外参展商参展面积/合同销售面积算,达到30%的得1分,每增加10%的加1分,最高4分 |
根据最近一届的展会会刊或参展商目录 |
|
||
境外参展面积比例 |
4分 |
按境外(含港澳台)参展商参展面积/合同销售面积算,达到10%的得1分,每增加5%的加0.5分,最高4分 |
根据最近一届的展会会刊或参展商目录 |
|
||
质量指标 |
28分 |
营收增长率 |
3分 |
最近三届展会的营业收入(不含政府补贴款)平均增长率达到10%的得1分,每增长5%的加0.5分,最高得3分 |
需提供近三年的经过审计的展会营业收入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
|
特装展位面积占比 |
3分 |
按特装展位面积/净展览面积算,达到50%的得1分,每增加10%加1分,最高3分 |
需提供展位平面图及特装面积和净展览面积的支撑材料 |
|
||
参展商忠诚度 |
5分 |
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参展的参展商数量占总数比例达30%得1分,每增加5%加1分,最高得5分 |
根据近三届展会的会刊或参展商名录统计最近一届的情况 |
|
||
国内行业知名企业参展商数量 |
3分 |
属国内行业知名企业的主体参展商数量达15家得1分,每增加5家得1分,最高得3分 |
如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省级以上名牌、名标产品企业等,需提供名单 |
|
||
国际行业知名企业参展商数量 |
3分 |
属国际行业知名企业的主体参展商数量,达5家得1分,每增加2家加1分,最高得3分 |
如世界500强,跨国企业,境外企业等,需提供名单 |
|
||
展会论坛的规格 |
3分 |
演讲学术嘉宾为院士的,得3分;演讲学术嘉宾为高级职称或为本行业内具有很强影响力的,得2分;演讲学术嘉宾为中级职称或为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得1分;其他的均不得分 |
需提供演讲学术嘉宾的介绍和演讲主题 |
|
||
绿色展装率 |
5分 |
以绿色特装面积占特装总面积的比例来算,最近一届展会达到20%的得1分,每增加10%的加1分,最高5分 |
需提供绿色特装展位面积、照片、材质说明等,是否绿色特装由评审专家认定为准 |
|
||
获得认证情况 |
3分 |
获UFI认证得3分,获国家级认证的得2分,获省级认证的得1分(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加) |
需提供获得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
|
||
规范性指标 |
18分 |
运营质量管理体系 |
6分 |
规范的展前知识产权审查、宣传推广、运输保障、展览工程及展中配套服务和标识导向、展后统计与总结等专业化服务,参展协议合理和参展程序规范,拥有专业管理团队,各部门职责清晰,管理制度完整而有效,资料齐全且执行有效的得6分,缺1项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分,扣完为止 |
需提供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参展协议、运营团队及执行痕迹证明材料 |
|
展会资料完整程度 |
4分 |
会刊、秩序册、现场影像资料、展商和观众名录、调查表结果、展后总结报告等各类资料齐全得4分,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
需提供相关资料 |
|
||
安全保障体系 |
5分 |
治安、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完善且执行到位,缺一项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分,扣完为止 |
需提供相关的管理制度以及执行痕迹证明材料 |
|
||
展会网络运营情况 |
3分 |
设计展会VI形象,建立展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拥有5个以上合作媒体。上面所列齐全的得3分,缺一项扣1分 |
需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
|
||
影响力指标 |
22分 |
行业影响力 |
5分 |
该展会在所处行业中的影响力情况,以最近一年在同题材展会中的展览总面积排名来计算,若该展会在全国排名前三名,则得5分;若在湖南省排名第一,则得3分,若在所在市州排名第一,则得1分 |
需提供最近一年同题材展会的基本情况及排名结果 |
|
区域影响力 |
5分 |
该展会在推荐市州范围内中的影响力情况,以最近一年在推荐市州范围内所有展会的展览总面积排名来计算,若排名第一,则得5分;排名第二得4分;排名第三得3分;排名第四得2分;排名第五得1分;其它不得分 |
需提供推荐市州范围内的主要展会的基本情况及排名结果 |
|
||
推动地方产业发展 |
5分 |
是否因展会而出具了产业调研报告及相关产业政策建议;是否因展会而成立了产业研究机构;是否因展会而有效地推进了产业集聚;是否因展会而推动了产业内技术创新;是否因展会而大幅度促进了交易;是否因展会而提高了产业从业人员的水平;是否因展会而提高了产业在其它方面的竞争力。如果真实有效,每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 |
需分项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评审专家进行认定得分 |
|
||
媒体宣传报道数量 |
4分 |
500条以上得4分,300-499条得3分,100-299条得2分,50-99条得1分,50条以下不得分 |
包括自媒体,需提供证明材料,注:同一内容在不同媒体上宣传算多条 |
|
||
媒体宣传报道档次 |
3分 |
展会在全国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得3分;在省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得2分;仅在市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得1分;其它不得分 |
需提供证明材料 |
|
-
今天上午,2024湖南服饰博览会暨芦淞时装周开幕!
넶0 2024-09-24 -
2024“一带一路”青年创意与遗产论坛在长沙开幕
넶0 2024-09-24 -
第三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在衡阳开幕 沈晓明宣布开幕 毛伟明致辞
넶0 2024-09-24 -
2024互联网岳麓峰会岳麓论坛在长沙举行
넶8 2024-09-11